2008年10月2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北京:偷拍邻居私生活被判赔一万元
何春中 王雄光

  “家”不仅是一个能遮风避雨的场所,更是一个最舒适、最安全的私人空间。而家住北京崇文某小区的沈女士在家却丝毫无安全感,有时甚至不敢回家,原因是自己的邻居赵某竟然将一双“电子眼”伸进了她的家。
  于是,沈女士将偷拍自己私生活的赵某诉至北京崇文法院,要求赔偿精神损失、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房租等共计8万余元。近日,法院对这起隐私权纠纷进行了判决,偷拍邻居私生活的赵某被判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1万元。   
  据《中国青年报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