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家”不仅是一个能遮风避雨的场所,更是一个最舒适、最安全的私人空间。而家住北京崇文某小区的沈女士在家却丝毫无安全感,有时甚至不敢回家,原因是自己的邻居赵某竟然将一双“电子眼”伸进了她的家。 于是,沈女士将偷拍自己私生活的赵某诉至北京崇文法院,要求赔偿精神损失、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房租等共计8万余元。近日,法院对这起隐私权纠纷进行了判决,偷拍邻居私生活的赵某被判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1万元。 据《中国青年报》